关于做好国家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推荐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和企业自愿申报原则。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中规定的示范内容、推荐要求等组织本辖区相关企业申报。   二、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条件初审,不得推荐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发展项目申报、相关试点示范创建等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   三、请于2020年6月23号(周二)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二批)推荐汇总表》及企业填报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同时报电子版光盘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工信厅节函〔2020〕110号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2.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王亚军,电话:85911315)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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